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

安置房是国家的一个项目,主要是拆迁之后的人会分到这样的房子,要知道安置房有的有房本,有的则没有,没有房本是不能买卖的,有房本可以正常的交易,但是由于安置房处于特殊性住房,很多时候会在买卖的过程中产生纠纷,那么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呢?

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

1、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。如果是夫妻双方或者数人的共有房屋,出售者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,私自出卖共有房屋,即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,易引起纠纷。

2、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。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,还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等,买房主体必须合格才能购房,若不合格就会产生纠纷。

3、房屋质量不合格。安置房的房屋质量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,比较令人担忧,所以如果安置房的房屋质量经检测后,结果是不合格,那也会引起纠纷。

4、房屋性质不同。因房屋的性质不同,也往往发生纠纷,比如军队、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,特别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、外系统;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,如果买卖,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,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等,所以一旦购买就会引起纠纷。

5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,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。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,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,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,这时就容易产生纠纷。

以上就是关于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的介绍了,只要有房产证的安置房都可以正常的交易,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很麻烦,为了避免出现这些纠纷,买卖安置房的时候,一定要谨慎每一个细节。